甲同乙生有五子:abcde ,其中A与B为女儿,CDE为儿子,甲于1998年脑溢血去世,其丧葬费用由CDE共同承担,乙于2004年去世,在去世前由CDE每月提供生活费,去世后丧葬费用仍由CDE共同承担, 现甲乙有一套房屋待拆迁,请问一下在上述情况下该遗产在法律如何分配?
请各位律师朋友多指教
-
那么CDE进行赡养,而AB没有进行,法律不予考虑吗?
权利与义务不是统一的吗?
-
尽有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多分财产
-
尽有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多分财产
-
谢谢刘伯华律师、zsb、bjdeshan的帮助
-
有无遗嘱,有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则由子女均分。
-
未尽义务的,可以少分。
-
有无遗嘱,有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则由子女均分。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