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改制搬迁,企业给出了留任与离开的双向选择。离开就进行补偿。方法:自工作以来的的年数乘以员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3500元),并以现金方式补偿2005年—2013年的少交的养老金、公积金、医疗,合计9万3千多元。我要求把少交的钱补交到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回答,需要交五金一险,而且有的交不进去,劝我拿现金走人。请问,您觉得怎样处理好?我想去劳动仲裁,企业说这样的话,月平均工资按3000元计算赔偿因为我的月工资为3000元,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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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社保不一定补得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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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补缴社保的话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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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