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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8月进入邮政做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工资420元,扣200元考核,实际只拿到220元。2008年4月邮政银行与邮政分家,我划到邮政银行。于2008年签定了劳务派谴合同。但在省、市劳动社会保险局系统中无法查询到养老金的缴纳记录。说明邮政还是劳务派谴公司一直未缴纳我的个人养老金(从08年起单位已在我的基本工资中列明扣缴养老金)。因两地分居我现在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同意。我要求单位补交十年间未缴的养老金,但被拒绝。我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0-06-24 16:27: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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