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代一个朋友咨询,她在一个小饭店上班做服务员。
事情是这样的,她在这个饭店是刚去没多久,用饭店老板的话是试用期,还未与其签订合同。大概上9天班左右,在2013年5月2日晚上8点多,她工作时间,冲开水路上因地面有水滑倒,摔跤碰倒烧水壶,被开水烫伤,左手手臂从肩部以下到手腕以上全部烫伤,非常严重。
饭店老板送她去医院治疗大概半个月,伤势还未完全好(医生当时是不同意出院),就与我朋友的姑姑商量,说在医院伙食也不好,现在好转了,不如回来自己在家修养,伙食好,比在医院强。并且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等。后来帮她办理出院手续。之后在家养伤。
在一半伤口愈合,另一半伤口还没痊愈的情况下,医院开了一些治疗烫伤以及去疤的药品。饭店老板答应这些药品他们负责购买。
在我朋友出院后,老板曾找她,把医院的费用单给她,说让他带回老家报销,但要她写一个字条,声明:接下来拿药老板出钱,医院费用单报销的钱也归我朋友所有,但以后的事与老板无关。虽然我朋友不情愿写,但是当时在场老板跟他朋友等不少人,一个19岁小女孩,也没胆量去与他们抗争一下。就写了这个字条。
后来的情况是饭店老板为了省钱购买的并当时医院开的药品,而是购买了一些廉价的药膏,之后换药也不去医院处理,在一些小诊所里处理的。
我朋友目前看来伤势不轻,当时治疗的医生说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去索要赔偿。那饭店老板现在除了给她购买一些十分廉价用药,这些药不是当时治疗的医院开的,只要医生开具一些他们认为贵的药,都自作主张换便宜的替代,而且在医生不同意出院情况下就安排出院,导致手臂错过治疗最佳时间。直到现在伤口还没完全好。
大致情况如上所述,我想咨询一下。
以上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以讨要当时老板愿意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说法去跟老板交涉,无论老板是否同意支付,是否能有什么方法证明雇佣关系存在。对于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连带仲裁。
还有伤残鉴定需要那些准备,以及索赔流程等。
事情紧急,如有词不达意描述含糊,导致律师们答疑不便还请指正,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