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现在这个单位部分设备搬到外地(山东),老板要求去外地工作(包括家人),我一直没有明确表态,我在那边呆了一段时间,因长兴这边家中有事,我就写了个请假条但是天数没有写明,老板就说我是自动离职。
我合同上写的是劳动保险由公司出包括个人部分,但是公司招到新人以后就不在兑现,个人部分每次在工资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开始也是由公司出,一两个月后也改为工资中扣除,并且工资中扣了多少就给交了多少,公司没有给交公司那部分。
公司我有一小部分股份当初说是奖励给我(因为我跟他工作多年),来这边注册公司是给的,当初就花了点注册公司的费用,后来他也挣了钱也都提出去了。
我们在单位是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有时偶尔加班。
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我的股份可以要回吗?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