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沈阳**广场工作,期间因为与一名公司请来的培训老师在公司执行制度上有了小的矛盾,是思想上的,语言交流方面,具体情况是培训老师让我们每个人写一份有关公司的优点,但是前提并没有说要写到5点以上,然后我只写了两点,然后培训老师公报私仇要罚我5元钱,首先我没有违反公司任何条例,我认为不合理,然后与培训老师展开了语言沟通,最后培训老师也狡辩不过我了,找到董事长,最后董事长给我下了文,说是辞退,现在文已经发布了,我也被公司辞退了,现在我认为公司是违反老劳动法,应当赔偿我双倍工资,但公司说给律师打电话没有赔偿这回事,所以我想请您为我帮忙。我是全年3月份签的合同,到今年3月份到期,然后又签了一份,在5月27号对我辞退的,没有提前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