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我老公很好赌,去年他把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向对方借了30万,对方算的是6分的利息,现在我老公因无钱偿还对方将他告上法院,但是6分利息变成的4分,因欠条上没有注明当初借款时6分利息.但是上次我老公还了他一个季度的利息。有张收条、现在我想知道如果没钱还。对方是否有权利没收房子抵账.当初借钱的时候没有做过抵押登记。而且对方6分利息是放高利贷.我和我老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有事实婚姻。现在他跑了。法院将传票送给我,我该怎么办?我带着两个孩子,家里所有的存款都被他输光了,我连抚养孩子都成问题根本没有能力帮他还账。现在只有这套房子。但是他又把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土地使用证是用他的名字办理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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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起诉,你们应当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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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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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