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今年2013年2月1日应续签劳动合同,但单位未和我签合同,现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怎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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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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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2、解除理由不合法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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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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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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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