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老板以口头合同说给我12.5%股份叫我入技术股,把工资压的很底,到年底说工程款没收上来,2012年初一心想收回2011年的分红,于是我提出了加高底薪不要股份,只要一点点提成,2012年年底他说今年也是很多工程款没收上来,给了一万块是属于2012年的奖金我,2013年我做了两个来月还是等收2011年的分红结果感觉越等越空,于是在2013年4月初同老板提出口头辞工,于2013年5月我离开那家公司,到目前还没收2013年4月份的工资,以前上班的时候没有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同这家公司工作已有5年了,我去告劳动局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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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算是肯定有的。
追问:要拿到哪些证据呢?2011年的分红应该有5万来块,2013年4月份的工资就没多少,我就是想多拿他点补偿金,一直以来没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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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