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老板用我身份证去登记注册内资公司.说是内资公司在大陆有些操作方便些...后让我签下面的协议书.请帮我看一下,有没有问题?
感谢.
委 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委任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任乙方,以乙方名义登记成立公司,双方同意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委任乙方担任股东(并得依法法定代表人),登记成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双方得依需要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出资委由乙方登记的股份,乙方应无条件将股份移转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由甲方解散公司 。
三、委任期间,有任何公司应纳的税捐及费用,或乙方增加的税费均由公司负责。
四、公司营运所使用的乙方印章得由甲方负责保管,但如有非乙方原因使公司有法律责任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公司负责。
四、委任登记、公司营运均依照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办理,否则由违反法规者负责。
五、本协议对双方立协议书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同样具有拘束力。
六、双方同意以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同意,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