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板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口头上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未支付工资给我 我只有工卡,请问:这能不能证明我们存在的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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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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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卡上是否有公司盖章,是否清晰可见,如果答案是确定的,那么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另外,还可以请求你的工友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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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如果工卡上没有盖章,你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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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请劳动仲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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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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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若不予受理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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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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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了,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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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