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从就业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我是1999年入职的,那时公司还不大,且只有广东深圳有几间分店,这些年来,通过努力,我从员工一做到经理,公司也在断发展,不仅几年前在香港上市,且在广东广西都有分店,最近,公司突然单方面决定派我去广西工作,我不同意,公司还是出了调令,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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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单位还要执意派你去,你可以此提出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1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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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调动是需员工本人同意的,你可拒绝,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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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单位无权将你调动,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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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我可为您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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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办事,合同没约定的话,强行调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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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