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我公司生产计划科长给生产班组下达公司订单以外的生产计划,做出来的产品被他私自拿出去卖给他自己联系的客户,他对上级的工作报表上隐瞒了这一部分生产订单,(换句话说,我们公司的客户需求4个产品,他要生产线做5个产品,多出来的一个他自己拿出去卖了,而给上级的工作报表上显示的还是做了4个产品)在半年内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他对上的报表和对下的订单(纸档,有他签字)我已经全部留为证据。只是目前他不承认是他把多做出来的产品私自买了,公司又没有他拿出去的监控录像之类的证据,他现在跟公司耍无赖,说他是疏忽大意多下了订单计划,多做出来的产品都作为垃圾处理了。这种情况我们公司该以何种理由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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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以职务侵占的罪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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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搜集证据。
追问:现在的警察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都是采取消极态度,他们根本不认真查的,去年我们公司丢了价值6万的资材,报警后也没有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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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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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