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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规定双方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予1.5月工资的补偿金,于工作交接完成后的第二天发放。但工作交接完后(有双方签字的工作交接单),公司迟迟不发放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能否要求公司按照补偿金的2倍予以补偿?能否要求公司发放5月31日至今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3-06-13 13: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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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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