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12年了。2012年怀孕了由于身体原因我请了病假直到孩子出生,产假歇完后我申请哺乳假不批,每天一个小时不可能我家离单位很远。父母身体不好,照顾不了孩子我请病假在家照看孩子,最近单位通知我去上班。不去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我去了没有协商成。最后办事的说写个证明证明找我谈话了,跟领导有个交代
我签名了。内容是6月14日来上班如果不来上班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我9月份到期。单位想提前终止合同签份协议内容是我自己辞职。不得申请经济补偿不得申请劳动仲裁给我办失业证失业金。单位这样做合理做我该怎么办,签的那份证明对我是不不利,单位舍得圈套我该怎么办维护我的权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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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维权,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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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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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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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