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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临时工在值班时间心脏猝死死亡单位应该怎麽赔上有文件吗

劳动纠纷
2013-06-09 09: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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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6条
  • 首先,看当事人工作的单位,是否给工亡职工上了保险。
    第一种情况,上了保险。这样就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向社保局申请各项保险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四)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六)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这是基本的几个赔偿项目,具体赔偿数额要等接触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计算。

    第二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上保险,则上述各项费用都由单位承担。跟单位协商赔偿数额,如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这时候要注重相关证据的收集。
    具体问题可以再咨询我。
  • 你好 属于工亡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按以下标准履行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你好,属于工亡,享受工亡待遇,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 如果是临时工,你与单位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小厂应对你的受伤负责,同时应承担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有些情况,您可能认为是临时工,但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如果认定有劳动关系,获得赔偿的机会会更大,获得的权益也会更多。
  • 如果是临时工,你与单位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小厂应对你的受伤负责,同时应承担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有些情况,您可能认为是临时工,但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如果认定有劳动关系,获得赔偿的机会会更大,获得的权益也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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