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还上班吗,下午下班后,感觉不舒服,到晚上约9点多钟,去青浦区中山医院看,医生说到大医院去检查,后急转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也检查不出什么名堂,打针到下午。后回到集体宿舍休息,第二天(27日)又去上医院,下午回来,晚上还看他人打牌,约10点多钟睡,第二天早上,同室发现已死。请问,有什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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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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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是工伤的,才有相关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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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