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2日我婆婆和儿子上学时在公路上被一辆超速汽车撞伤,虽未构成伤残,婆婆住院治疗7天,儿子住院治疗15天,医药费共产生一万五千元左右,医药费车主早已付了,法医鉴定书鉴定有:小孩后续治疗费营养费2000元,护理人护理工时两个月,老人误工工时半个月,护理人护理工时半个月,但车主目前只给三千的赔偿,我是小孩的护理人(妈妈),是在深圳做生意的,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我婆婆专门在家带小孩的,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我的护理费和我婆婆的误工费及护理费应该怎么算?如果这三千元的后续赔偿不合更,我又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们的帮助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