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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2013年3月14日在县医院分娩,体重2150克,新生儿apgar评分10分,听诊心率齐无杂音。3月21日出院,期间妇产科未检查出胎儿有任何疾病,也未告知患儿有异常,未采取特殊措施仅作常规护理。4月15日社区医院体检时发现发育迟缓,黄疸,转县医院儿科检查黄疸指数重,心脏闻及杂音,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当天下午赴市第一医院急诊儿科初诊。16日上午第一医院彩超提示先心:房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管型),轻度肺动脉高压,三尖瓣轻度反流,抽血化验确诊高胆红素血症。第一医院以床位已满、咳嗽病人多为由未予收治,当天下午转市人民医院儿科,入院时发现患儿呼吸急促,诊断为急性支气管肺炎,经过2天治疗未见好转,18日下病重通知,医生口头告知在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希望渺茫,只能转福州某某医院手术治疗,但患儿不具备接受手术条件,风险极大。家属权衡再三,考虑到手术风险和无法承担高额的费用以及后续治疗问题,即使患儿救活生存质量也难以保证,无奈决定放弃治疗。19日上午出院后当天12时患儿死亡。20日委托法医尸检,确认患儿“心脏卵圆孔部位分隔膜前下部有一小孔,动脉导管未闭,因高胆红素血症,肺部有感染病灶,由于未能继续治疗,最终因呼吸功能障碍,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在产妇孕期最后一次的B超检查(患儿出生前2周)中显示“胎儿左心室见一点状强回声”,在临产前产妇向妇产科主治医师出示了这份检查报告并表达了疑虑和担忧。此前产妇在停经54天妇幼保健院产检时无胎心,且有阴道出血的症状,此后几次在妇幼和县医院、市第一医院B超检查均显示胎儿小,但几家医院都没有采取有效手段干预,既没有提出应终止妊娠,也没有提出住院,改善营养,补充氨基酸补钙等措施,导致胎儿发育不良。 请分析此过程中几家医院有无过失或不到位之处,患方有无机会维权?希望类似的悲剧能够少一点。

医疗纠纷
2013-06-07 14: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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