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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的一名规范化培训医师,所谓的规范化培训,是医学毕业生毕业后,通过深圳统一招考择优录取的,跟深圳卫人委签订了3年的培训协议。按培训协议,我们要培训结束后才能拿到编制,现在是准编制,在此期间,我们有五险但是没有住房公积金。我们领头2个月的工资的时候是按两个月工资的总和打税,交了500多元,其实按我们的工资一个月只要交9元个人所得税而已,我想知道卫人委有没可能贪污我们这批医生的钱。还有,我们这些培训医生有人怀孕生小孩的,因为休产假,导致所谓的“学时没修够”,按签订的协议产假不能超过3个月,同时要求培训医生推迟结业,而且因为休产假最后补学时的期间没有工资,我想知道是不是我们这些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国家的带薪产假?我们按协议是双休的,按协议我们是可以利用节假日补学时的(只要不超过3个月),卫人委这样单方面的要求我们推迟结业,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很多学员都对这种培训制度不满,其实就是变相剥削我们的劳动。我们在培训医院,要不就是累死累活干杂活,就算干得再累,被剥削再多的休息时间,也没有相应的报酬。要不就是被放羊,根本学不到东西,根本无法完成培训要求。很多学员对这样的处境很失望,想退出。但卫人委要求我们赔违约金,违约金=5600(理论培训2个月的费用)+领到手的所有工资+300*在培训医院的月数。试问,那个出来工作的人这样赔违约金的?我们签的协议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方案。给我们挂上“培训医师”的名号,然后就说是付钱给我们去学习的,我们都是毕业生,不是实习生,我们的工作也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部分培训医院根本就没有培训资质。我们给卫人委赔了钱,我们浪费的时间谁赔给我们,这样的违约金合不合法?

其它综合
2013-06-06 2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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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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