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2007年10月的时候曾因邻里纠纷将人打成轻伤,后经公安调解,赔偿对方损失后获谅解,公安给予了撤销案件。但公安有案底。2011年11月我朋友又因打架将人轻伤,现被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累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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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五年之内没受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就不算累犯。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阅卷,了解全部案情,制定辩护策略,争取宽大处理。我能帮到您,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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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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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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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由于你的朋友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不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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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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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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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