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2月份从物业那里租了地下车位到2013年底(有租赁合同),但截至目前地下车库尚未投入使用物业和开发商互相踢皮球,说是对方的责任。,是否可申请退费?
前天开发商电话告知,近日将召集有意向买车位的车主,抽签购买车位。对于已租车位的业主,对已租的车位没有优先购买权。这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对于租者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我该怎样维权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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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追问:请问:问题一.关于优先买车位的问题 1)根据车位租赁合同么?但合同上没有写优先承租权的条款,而且合同是与物业签署的而不是开发商 2)现在还没有到正式买车位那天,在这之前该如何与开发商沟通要求他们优先卖车位给我们呢? 问题二.关于申请退车位租金的事情,有租赁合同,该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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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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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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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