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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在酒吧结识异性并开房,被派出所查到,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叫我签一张写有卖淫嫖娼的单子,因为害怕不懂还说通知家长之类的话,就签了,之后就按指纹拍照,罚款300元,民警说没有案底,可是随后自己去开房就有派出所人来查,请问这样没有案底?我的身份证是不是不可以用了?对以后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其它
2013-06-13 14:1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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