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我的一个朋友因交通事故驾照被扣,和事主已经协商解决,驾照被扣不给,需交罚款2000多,扣十五分,才给驾照。一气之下就去把驾照强行拿了出来。我想问,这种情况会不会有案底,如果有有什么影响。急求答案。。。。。。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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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罚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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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1.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是第一时间可以取回驾驶证的。2.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这样的情况,驾驶证会暂时扣留一段时间。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之日,就是驾驶证发回之时。5.当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而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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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照发生交通事故没被扣分,如果没有扣分的话,不会延长实习期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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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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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