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沈阳买一套房子,户口也迁过来了,由于生意亏本借了一笔债,今年4月29号写了借条,日期往前写了,因为我是2011年6月份跟我前夫离婚的,借条的日期写的2011年的5月份,没想到她利用日期写前了到沈阳来告我了,现在她也说了是因为我有一套房子想拍卖它,请问律师们有没有回转的余地,我也没说不还钱,只是现在还不起,有没有别的方法,现在不要拍卖我这套房子,因为我儿子还在沈阳念书,怕对他心里上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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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
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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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谈 具体事宜可致电咨询详细 提供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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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可能转机,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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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我联系。我有可能给你提供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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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原则上不会被拍卖。并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当由你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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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