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是我在广东上班时候认识的一位湖南郴州市人士。关系处的都还可以。在2010年3月,我与他在QQ聊天时,他谈到现在自己开了个厂子,应酬费用比较大,银行贷款快要放了,只是目前手头紧,想暂时从我这里拿1万元应急。之后我给他去了电话,确定了是他本人,而且他提供的银行卡号与他是同一姓名,我确定是他本人后,决定借给他8000元。他确定5月还款,此后我们保持着联系。QQ记录里,手机聊天中都有记录,但是由于电脑做过系统,记录不太完全,却也可以证明他的借款事实。而且,我有他的照片。只是现在联系不到他,他的电话通,就是不接,请问,这样的案子目前的科技手段警方能否将其抓获,并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