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新单位不到2个月,因考上研究生要离开,但自我到新单位开始到我把档案调走时学校一直未跟我签订协议,但其他的人都签订了协议.现在我要求调档,单位以我违约,并违反自身规定要求我支付高达65500元违约金.我来单位后除了基本工资外没有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在进单位之初单位并未跟我说明学校的规定,否则我会推迟一段时间,因为我在来单位之前已报考了研究生.
请问我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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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单位却说内部有文件规定没有签约就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我想请教一下,单位有没有一内部规定替代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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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就走吧,你又没有签约,不过别忘了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要回档案和养老,失保,医保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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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协议,所违之“约”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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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