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套公房是十几年前拆迁所分。当时拆迁分房时,分配的名额是按照户主(母亲),户主的外甥,户主的孙子三人分配的。
户主的外甥在拆迁案定下约一个月后国内的户口就注销了(本人早已移居海外)。
①今年想买下这套公房变为产权房,物业要求有外甥的签名才能购买。但是外甥从未住过此套公房一天,并且早已旅居海外十几年也是外国籍。
因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我的理解是应该等于放弃了在中国的一切权利。
所以是否可以认为物业要求他签名才能买房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呢?
②如果未来户主过世以后,他是孙子想购买此套产权,是否需要经户主所有子女都同意才能购买?还是只要户口内的同住人同意了就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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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放弃中国国籍并不代表放弃权利;其次如果该房不是公房,孙子购买不需要同住人同意就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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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注销国籍的证明。只要户口内的同住人同意了就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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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同住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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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注销国籍的证明。只要户口内的同住人同意了就可以购买
追问:有注销国籍的证明的话,只要户口内的人签字了就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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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同住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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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外甥同意。有居住权。
二、只要户口内的同住人同意了就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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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获得外国籍,就失去中国的一切。购买公房不需要没有户籍的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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