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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七月份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4月8号在深圳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由于是新公司没签任何合同。到4月29号因为学校答辩请了两周的假,有写假条,但是由于学校出现特殊情况,答辩时间推辞,向公司一领导咨询,她告诉我现在回来还得请假无法安排工作,让我拿到毕业证之后再回去,这期间没写请假条。昨天我得到消息,公司不再需要我,于是我问到四月份工资结算问题,却被那一领推给另一个领导,因为她有事已经交接工作了。我跟这个领导说明情况之后,他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处理?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3-06-04 21:5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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