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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将我父亲在世时己购单位的房改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18日与买受方潘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我得知后.我找到房屋买卖中介人王昌吉协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我多次遭到中介人王昌吉的拒绝,根据上述情况,我将房屋占有使用至今,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日起一天都没有交给买受方潘璐使用过.直至2011年9月买受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2011年11月23日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认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是第8条.第44条.第49条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我2011年11月9曰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仍不服我又佝高院提起申诉,高院2012年5月7日转交中院依法审查并处理.中院2013年3月15日给我送达了一份法律释明书,释明书内容还是依据合同法第8条第44条第49条,并认定我母亲完全可以代表家庭出让该房屋,我凭释明书2013年5月18曰又佝高院请求再审,还未有结果.根据我这样的情况,请教我该利用那些法律据才能胜诉.谢谢各位.

涉外法律
2013-06-05 16:46: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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