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亲共有一套上海的住房。房间很小,16.2平方,非独立成套,是使用权,我父亲是承租人,我为同住人。此房我俩从来不曾居住。本来想给我父亲住,但是我父亲闲环境不好,在他处租住。我就委托父亲把房间出租,每月租金贴补父亲家用。但是,2007年4月24日,父亲瞒着我,通过中介,和他人签订了卖房协议。并且收了对方一半房款,让对方搬入居住。并且承诺两年内户口一定迁出,否则使用权永久归对方所有。此过程我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09年7月3日我在单位收到法院发来的起诉书。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此合同无效?如果我父亲需要赔偿,需要按照什么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