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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在今年3月8号工作时被机器夹伤,致使右手中指末节骨折。公司给的工伤假为1个月,这合理吗?还有就是我在5月份公司要求会去上班,我在说明了手还不能操作工作后,科长安排我去押车。去时直说叫我和对班的同事商量一下怎么上。没有直接安排我们的班。我和对班同事就商议了两人各上5天休5天。在5 月15号左右的白天(我们的工作都是晚班),组长来电话叫我第二天去上操作的班,我和他说了我的手的情况后,他说呢他再请示一下科长,之后就再没有联系我。可是我之后发现,在考勤上科长就无故打了我当天的旷工,并后面的日子都没有我的考勤,我向科长要说法,他说他让组长通知我第二天去他办公室我没有去,所以就是旷工!我想问一下这样在我的私人时间里要叫我去上班或者是去他办公室找他,没有去就可以算旷工吗?

其它综合
2013-06-04 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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