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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被入室盗窃了,7000元的东西,小偷抓到了,已经立案。 警察给了我一个警情受理告知单,我对案情进行查询 案件办理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本案已于2013年05月26日决定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开展刑事和解。 关键是我都没有见到小偷,并没有向我赔礼道歉,而且我 的东西在公安那里一个星期都没有给我,为什么警察直接给我定为刑事和解

其它综合
2013-06-03 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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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