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单位的福利房,因为单位统一办手续,当时只付了一部分款。我妈住不到两百天就去世了。那时房子手续未办完。后来我爸再婚,有关房子的手续才办完,那女的也出了钱。房子的名字现在是我爸。请问我是否有继承权?那女的有无继承权?如果有,分别是多少?现在那女的要求我搬走,又不肯给钱,我该怎么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吗?如果要打官司,需要多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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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屋是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过世后,你有权继承你母亲的的份额,该份额你继母无权继承。如果诉讼,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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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有继承权。但究竟是多少,还有诸多问题你没有说清楚,建议你电话咨询律师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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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你母亲的那一部分财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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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继承权,该房产很可能为婚前财产,至于其后出资部门,其可以享有相应的份额 打官司具体时间法律规定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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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