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0月份在香洲某小区租了一套房,与房东签订合约时没有说明当我承租期间电器出现故障问题时,由哪一方负责维修。大约两个星期前冰箱开始出现不制冷的现象,初时打电话跟房东交待此事的时候,她找了一个朋友上来检查,她朋友检查完毕之后发现这冰箱发生的并不是小故障,而且这冰箱之前亦大修过一次,当时房东并不在场,她朋友回去之后房东就没有打电话直接联系我,而是发了一条冰箱维修费用的信息给我,我多次回拨她电话都没人接听,然后一个声称是她老公的男人就打电话给我,说房子租给我的时候冰箱是好的,现在在我租约期内发生故障,维修责任应该由我承担。请问在非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我承租的房子里这个冰箱出现故障,维修责任是属于哪一方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