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清远市某公司上班一年,当时签订一份1年期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本人续签了一份3个月的短期合同。但续签的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是否续签。续签的合同期满一个多月后,用人单位要求本人办理辞职,并且要求在面谈的一周内办理完手续。本人已按用人单位写了辞职申请单,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如需赔偿,则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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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千万不能写辞职申请,否则没有任何补偿或者赔偿。除单位提出不低于原条件续约但您不同意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您可直接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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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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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要写辞职申请单,这样会算你主动辞职的。可以要求之前工作完的年限的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后面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部分,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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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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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