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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世时出租了一处房屋,3年期,当时房主是他,所以出租合同以他的名字签的。丈夫去世后,房屋改在我名下,现在我想收回不租了,但刚一年未到期。现在对方提出较大赔偿数额。请问,在房主名字变更的情况下,如果提前收回房屋算违约吗?需要给租户违约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3-05-29 12: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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