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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我是卖方。买方总共分4次支付房款,前2次已经支付了。第3次是过户当天支付,第4笔就是过户后的贷款了。 现在由于买方贷款办理不下来,所以耽误了较长时间。原本合同上约定月底本月底要过户的,可到现在除了网签和支付2笔款项以外,其他均未操作。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3-05-29 11:23:49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的过户条件是第三笔款项到位之日,而到位之日就是你们约定的过户之日,第三笔款项支付是买方义务,买方未及时付款导致过户不能属于买方过错,但是一般会有10到2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卖方有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仅仅是你认为对方第四批款项不能如期支付,你无法拒绝办理过户,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处理的话一般是先发函告知,待到确实履行不能时再解除或者其他要求。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议找律师事务所做资金监管,让对方把钱存进律师事务所,再当天过户完成后,打款。避免风险。
  • 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是否有约定违约条款,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可以以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 您好,按合同约定处理,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看房屋买卖合同对贷款的约定。如买方无法履行合同即为违约,你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也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 你可以发律师函给对方,明确对方的违约行为,然后解除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你这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果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总价款的1/5以上的,你有两个权利:1、要求买方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未到期价款视为到期。2、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以当地同类房屋租金计算。并有权在解除合同时从已受领价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 过户时间经过了,可发函给予宽限期,期限到了还不能办理过户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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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