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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本科毕业生,在今年3月15日到4月17日在东莞一家小私企上班,这一个月都属于试用期。在4月1日当天,因为堵车导致了迟到5分钟,但是由于公司的大门钥匙总经理交给我保管,所以当天我并没有来的及及时的开门让公司员工进来,但是当我到公司时总经理已经到了并且开门让其它员工进来了但是可以由于迟到其它员工并未打卡,本来按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扣20元,但是我离职后公司没有立即给我结清工资,跟我说按公司规定要等5月15日再来拿工资,但是后来又一再推迟到28号才发工资,但是却扣了我100块钱的迟到扣款,理由是我的迟到导致了其它员工没有按规定打卡,但是这一理由在公司规定中没有规定,而且之前总经理说过没打卡的可以跟总经理说明情况总经理签字后就算正常班。但是他们没打卡又没有去找总经理签字这责任根本不在我,我每天上班工资仅53快,这一扣比我一天工资还高,这不相当于我当天去上班反而还赔钱?那若我当天请假反而只是不发当天工资,不至于赔。我相当气愤,希望法律可以帮我维护公义。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其它综合
2013-05-29 0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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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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