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了套二手房,买房前中介说房内现有租户,我们确定买的话,租户一月内退房。一月后费用交清,房产证也拿到了,租户却不愿退房,并拿出与前房主签订的还有一年租期的合同,前房主与他协商补偿,租户不同意。 购房过程中,中介与前房主都没有告诉我合同没到期的事,我也没有把延迟交房相关的补偿写进合同。现在我开始还房贷,同时每月2400元在外租房住。新房按以前的合同每月我收取1200的房租。这样每月都要多负担1200。 此房购买时未满五年,因为急着住才买的。为此多交了四万多元的税费。 如今房子已满五年,房子还没有交到我们手中。 我是临产前买的房子,现一人在家带刚满月的宝宝,多出的房租对我来讲压力很大。 我如果要求前房主或者中介补偿四万多元的税费及每月1200元的房租,合理吗? 如果我的要求协商不成,起诉的话,官司能赢吗? 对这方面的法律不了解,请好心的朋友帮帮我,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13-05-25 17:51: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