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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进厂为2001年4月至2012年8月,在厂工作11年零4个月.厂方为我从2008年开始买保险,至2012.8月,但未买住房公积金,从中和厂方签了好几次我2年以上合同到2012年, 那时厂方已进入搬迁状态,吉:提昌员工自动辞职给员工以每年一月的一百分之零点亡为补尝给员工为状励.. (那时只有四年从上员工才有,是补给2008年前未补的加班费和星期六和星期天,正常上班,和晚上的加班费:)....:.. 那时我不懂一个员工做满十年以上要厂方补缴我的从进厂以来未买满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就辞职了,现在我与厂方解约只有九个月的时间,现在厂里正在处理搬迁和在职工的补偿和补缴,我是否有权力去追回我和厂方解约后未补回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其它综合
2013-05-25 18:2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