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于2009年1月11日 结婚,现因家庭矛盾,老公提出离婚。我们首付 12万 元,贷款28万 元买了一套房子。有一女孩于2010年3月10日 出生。他提出要孩子,要房子。 我提出要孩子,要房子,要孩子抚养费。另外我们恋爱期间,因其不慎在于他回老家时出过交通事故,至今给我留下后遗症,阴天时,腿疼,背疼,右腿不能负重,影响劳动,我提出适当赔偿,孩子三年是我自己带的,抚养费用提出赔偿,工作找人替班,我付工资,要求赔偿。我是淮北局职工,他是皖北局职工。我这个情况想咨询一下,走法律途径,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5-22 19:44: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 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
    你的案件较为复杂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