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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男方2007年12月购房其中贷款11万元,2008年6月领结婚证,共同还贷,2010年3月共同生一女儿,男方带10岁女儿与女方共同生活,2011年8月男方未得到女方同意卖掉房屋,女方未签字未提供身份证明,中介这样做是否违法呢。2012年2月男方又偷倫购商品房,购房合同只写大女儿(女方的养女),一个人的名字。此房是全额付款的,生完女儿两个半月后,男方就经常酗酒打骂女方。女方报过妇联 ,2011年8月起男方对女方及小女儿不管不问,女方没有办法只好带小女儿在娘家(不在同一省)生活,现在女方想起诉离婚,请问女方能否得到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份,所购新房与女方及小女儿有关吗?购房时37万元,售房得65万元,女方应怎样保护自己和小女儿的合法财产,2011年8月出售的房屋,2013年4月起诉还有时效性

其它综合
2013-03-31 17: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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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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