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级法院打官司,贫困证明要那级政府盖章才可以?
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轻伤(丙)级,量刑起点可以为一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故意伤害罪
第九十九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量刑起点可以为一年有期徒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有矛盾吗?应该如何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