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位上海市民,我3月20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房东搬走的时间是6月10日,4月23日已经过户,我的产证是5月15日已经下来了,现在就等银行放贷了(预计5月24日),现在的问题是5月18日我跟房东约定好,提前送一批家具进去因我租的房子快到期了,宝宝还小,也经不起折腾,房东就偶尔在这所房子住下,否则我也不会送家具的,他答应了,可当天房东跟我开了个国际玩笑,他躲在家里不开门,手机也不接,我的家具又拉回仓库,我非常生气,不知道现该怎么办?按理说产证下来了,房子就已经是我的了,可是他要等款到位后再搬走。现在就想您能否帮帮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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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成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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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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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上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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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房东可以住到6月10日,即使贷款在这之前已经到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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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6月10日对方不搬走,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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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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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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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