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不能简单地认为有效或无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在法定婚龄的。从你反应的情况看,符合第(四)款的情形。但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第十条规定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你的亲戚已经达成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故已经不符合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你的亲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结婚证”,否则,贸然结婚,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