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结婚之前就在公证处办了一个关于婚后财产的协议,约定婚后财产旭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归还。婚后我老公到一企业打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二十万元,签合同时未告知厂方我们的财产协议。现我老公因辞职问题与厂方发生劳动争议。我想问:如果法院判决我老公赔偿违约金的话,我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即:我们婚后财产协议公证能否对抗厂方??婚姻 法第十九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我们的协议经过了公证,该公证是否有公示力,也即是否能推定第三人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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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财产约定不能对方第三人。
另,按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尊夫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不会达到数十万元,可以嘱其与当地律师联系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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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种情况,我认为不能因为经过了公证就推定第三人知道。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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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你们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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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楼意见,不能因协议进行了公证就可推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以如无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的,公证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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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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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种情况,我认为不能因为经过了公证就推定第三人知道。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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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