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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在结婚前办理了婚后财产协议公证,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老公一以一企业打工,厂方要求我做担保人。但因劳动合同极为不平等,我不同意签,但我老公偷偷以我的名义签订了担保合同。 想问的是:我们的婚后财产协议公证是否可以对抗厂方??因为我们的协议并未对厂方说过。我知道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必须要第三人知道才能对抗,但这个协议是做了公证的,是否可以推定为第三人应该知道?? 在我们有约定的情况下我老公的工资全用于他与女儿的生活费学费,这种情况下但我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08-04-02 2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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