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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公司签合同的时候,A公司说他可以提供我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格式合同,但是口头约定按照B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来支付,结果,我发现B公司的产品价值差距太大,现在A以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详细标明产品标准为由坚持我们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以B的合同为正式合同(签字是A代签的),请问A的情形符合口头协议吗?我要打官司该以什么理由诉求?怎样才能说明与A的产品说明不全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它综合
2013-05-20 02:01: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未规定具体产品标准的合同是有效的,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未规定具体产品标准的合同是有效的,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故而对方以没有约定产品的标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 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未规定具体产品标准的合同是有效的,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故而对方以没有约定产品的标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 案情复杂 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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