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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公司与一家板卡签订了《加工合同》(由我司提供方案及原器件,板卡公司负责加工),由于该板卡公司不能开具发票,因此双方决定都以双方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名义签订此合同。因加工合同我方要提供一些技术资料给板卡公司,我司要与板卡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现不知是以双方香港公司的名义签订还是都是深圳公司的名义签订。如果我以深圳公司的名义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请尽快回复!

刑事案件
2006-10-17 16:58: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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